太狠了!因劳动纠纷,她当众从裤裆扯出卫生巾,法院:你侮辱人

发布日期: 2022-12-09
来源网站:www.toutiao.com
作者: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解除劳动合同, 上下班时间, 女员工, 公司, 裤裆, 保安, 当众, 调整
涉及行业:制造业
涉及职业:白领受雇者, 蓝领受雇者
地点: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 工人仲裁/起诉, 离职辞退(包含遭到裁员或逼退), 职场欺凌, 压迫行为, 工人运动/行动

  • 2017年11月23日,大森公司员工汤燕因劳动纠纷与保安发生争执,当众从裤裆里掏出用过的卫生巾扔在保安身上,被法院认定为侮辱行为。
  • 大森公司调整了员工的上下班时间,引发员工不满,汤燕等人进行了罢工抗议,但公司最终未实际执行该工时调整方案。
  • 汤燕因在公司制造现场带头煽动停工、在公司大门口扔卫生巾等行为,被大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 法院认为大森公司辞退汤燕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
  • 汤燕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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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3日上午07时,大森公司四名员工在公司大门口与保安发生争执,吵到激烈处,只见一名女员工当众从裤裆里掏出血腥的卫生巾,仍在保安王虎身上。

原来这名女员工叫汤燕,2013年入职大森公司,是生产线上的长白班员工,上下班时间为每日7:00-下午15:30,期间有半小时吃饭休息时间,15:30以后至17:00为加班。

2017年11月22日,大森公司张贴《通知》调整上班时间,决定自11月27日起,早班出勤起止时间为6:00-15:30,其中14:30-15:30为加班延时。

《通知》张贴后,大森公司包括汤燕在内的生产线员工当天就进行了罢工,抗议公司调整的上下班时间,大森公司只好决定不进行工时调整,但于当天书面通知汤燕等人于2017年11月23日起休假,具体上班时间等待公司联络,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汤燕等人对公司休假安排不服,11月23日早上7点多,没有按照大森公司的通知在家休假而是照常去公司上班,被公司拒绝了。汤燕与其他3名员工在公司大门口与保安王虎发生争执,吵到激烈处,汤燕当众从裤裆里扯出用过的卫生巾,扔在王虎身上。

事发后,王虎所在的保安公司向大森公司发出《联络函》,称不知哪位员工从裤裆里掏出血腥的卫生巾,扔在王虎的身上,使王虎受到严重侮辱,该行为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良俗,目前王虎情况极其不稳定,要求大森公司立即查明事实,追究相关员工责任,并对王虎进行赔礼道歉。

2017年12月1日,大森公司对汤燕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理由是汤燕在公司制造现场带头煽动停工,期间情绪激动,拒绝返回产线工作,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后又在公司大门口从裤裆里扯出用过的卫生巾扔在保安身上,严重侮辱他人。

大森公司将上班时间调整、提前至早上6:00,与一般人的生活常态不同,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确为不妥,但在员工采取停工方式抗议后公司并未实际执行该工时调整方案。

汤燕对公司的工时调整方案不服的,可以书面向公司提出异议,带头煽动停工,明显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汤燕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员工手册中第2.6条第11项规定的“发表损害公司声誉的言论;煽动他人离职、停工等”。且汤燕带头在公司大门口闹事,嗣后发生的当众从裤裆扯出卫生巾投掷保安的行为十分不当,此举严重突破了一般人的道德和认知底线,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大森公司辞退汤燕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赔偿金。汤小燕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了汤燕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18)苏02民终3**7号(当事人系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请勿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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