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红书上“花巨资,买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2-22
来源网站:finance.sina.com.cn
作者:新浪科技
主题分类:劳动者处境
内容类型:深度报道或非虚构写作
关键词:用工单位, 岗位, 公司, 甲方, 原告, 求职者
涉及行业:服务业
涉及职业:青年学生/职校/实习生
地点: 吉林省

相关议题:劳动合同, 工人仲裁/起诉

  • - 一些年轻人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花钱购买工作,形成了“挂羊头卖狗肉”的现象。
  • - 某些公司以明码标价的方式售卖不同岗位,如国企岗位标价在20万左右,央企岗位则为45万以上。
  • - 求职者需先交一半定金,签合同后公司帮忙安排面试流程,面试通过后再补齐尾款。
  • - 合同中存在漏洞,如甲方有权不对面试结果做出承诺,乙方若不接受调剂工作,则无法收回前期交的费用。
  • - 一些人力资源企业因“买卖工作”而发起诉讼,有案例表明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应属无效。

以上摘要由系统自动生成,仅供参考,若要使用需对照原文确认。

文|新浪科技 原祎鸣

又一批东北年轻人选择了“躺平”。

春节期间,很多回乡的年轻人表达了一种思想:在外打工多赚钱,争取早日攒下30万,回来买一份体面的工作。

工作,为什么需要花钱买?这些年轻人给新浪科技指了条“明路”。

调查发现,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存在着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企业。表面上是咨询服务公司。而背地里,这些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操纵工作买卖”。

这些公司会将不同岗位明码标价:康师傅等大型民企,标价在万元不等,一汽、红旗等国企,标价在20万左右,有编制的央企,标价则为45万以上。

在不良产业链的推动下,稳定、体面的工作,在年轻人看来已经愈发难找。有回乡的年轻人直言:回来后,不花钱已经上不了班了。

不花钱,已经上不了班了?

胡慧是吉林省长春市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而她的职业规划是留在本地的一所民办大学做教师。

她讲述了一段自己的亲身经历:在校招之际,多次面试失败,无意间她在小红书上发现了一份招聘简历,上面公布的竟然是她刚刚面试完的岗位。

与该“人力资源”公司沟通后,她面试的岗位售价为14万元,这令她心灰意冷,“原来面试没用!花钱买才管用?”

在东北不少城市,一份体面、稳定地工作需要花“人情费”并不新鲜。“稳定的工作,对我们这些普通学生来说,哪有不花钱的。”胡慧说道。

而胡慧的室友也早早意识到“买工作才是正道”。她选择远走他乡,在海南打工赚钱,争取早日攒够30万回家乡买一份稳定的工作。

这样的观念和需求催生了一条产业链。

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很多公司都是“挂羊头卖狗肉”。新浪科技以求职者的身份,问询了多家公司。

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吉林省新帅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岗位都被标好了价码,康师傅等大型民企岗位的价格在8000到一万元不等,一汽、红旗等国企岗位的价格在20万左右,有编制的央企岗位标价为45万以上。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通过该渠道入职有编制的工作,不需要参加笔试,可以直接进入面试流程。而在面试过程中,只要求职人员的基础条件符合,就可以保证顺利通过。

此外,在工作人员的口中,他们的流程是:先交一半定金,签合同,后续公司会帮忙安排面试流程,面试通过后正式上岗再补齐尾款。

在该公司推荐的岗位中,几乎都是用人单位与求职者签订三年的正式合同,若三年后不续签或无故辞退,公司还会出面解决。“咱们公司也成立这么久了,之前送上岗的人也挺多的,没有一个出现这个问题。”

一则漏洞百出的霸王合同

为打消疑虑,工作人员还发来了相应的合同,“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打款也是对公办理。”

但仔细看,合同细则是经不起推敲的。例如,乙方必须在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后,才能享受甲方提供的岗位信息服务,甲方提供目标公司面试前48小时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剩余服务费尾款。

换言之,若新浪科技想要面试上述央企工作岗位,需要先付清45万元全款才能获得面试机会。但合同后续又写到,甲方有权不对面试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一切根据目标公司面试时情况结果而定。

此外,合同还显示,在面试上岗成功后,如果用工单位经营中发生倒闭或裁员的;劳动或劳务合同用工期满,用工单位表示不再续签的;甲方可以二次为乙方推荐就业岗位,就业单位由甲方提供,无法自选,乙方若在一个月内没有做明确表示,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此权利,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予退还任何费用,也不予履行任何权利及义务。

这意味着,上述工作人员口中的“出面解决”,很可能只是帮换一份工作,而不保证新工作的薪资和稳定性。例如求职者花费45万元想求得高薪稳定的职业,但被“调剂”成了地铁安检员,如果求职者不接受,则无法收回前期交的45万元。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新浪科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行为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另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则涉嫌构成诈骗罪。

“民事欺诈行为中,行为人主观上也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但这种利益是通过民事行为,如通过合同的履行而实现合同的利益;而在诈骗罪中,行为人谋取的不是民事行为的对价利益,而是对方当事人的财物,即使行为人有表面上的‘履约’行为,也只是为了掩人耳目或迷惑对方。”孟博表示。

新浪科技了解到,在诈骗罪的量刑中,如果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虽然上述公司的合同列出了不少保护公司法律效应的格式条款,但合同本身“违法”了,不具有法律效力。

病急乱投医者,不在少数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这样一家能将国企的岗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人力资源企业,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人民币。根据以往数据,这家企业因“买卖工作”而发起诉讼的案例并不少见。

比如,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乌素图法庭审结一起中介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马某与被告某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张某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约定马某参加某公司的培训后,无须参加考试即可取得国企的工作,培训费及服务费15万元。

而原告马某在苦苦等待之后并未获得国企的工作。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马某以 15 万元委托第三方寻找特定工作,订立《中介合同》虽系双方同意,但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某公司并没有人力资源资质,为原告马某谋求特定工作岗位,不是通过正当公开招考选拔取得国企工作,原告马某对此操作知情,涉案合同破坏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有损用工单位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最终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返还原告马某实际交付的款项。

但如今,在大环境“内卷”的情况下,“病急乱投医”的情况愈发普遍。

在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上,有关花钱买工作靠不靠谱、花钱买工作渠道推荐等帖子并不少见,有人直言,在不少地方,各行各业的多数好工作都是花钱买来的,不花钱已经上不了班了。

而也正是这些风气和观点,催生了与上述企业类似的大批中介公司,如果求职者想要通过高价换取一份好工作,往后的风险和危机必然会是不可控的。

责任编辑:尉旖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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