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推升养老待遇差,企业年金如何补短板?|养老算账之七

发布日期: 2024-05-31
来源网站:telegra.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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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劳动政策与管制
内容类型:分析或评论
关键词:职工, 职业年金, 待遇, 制度, 单位, 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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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议题:退休

  •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作为基础养老金的补充,其待遇高低与个人缴费金额和时间长短直接相关。
  • 企业年金覆盖率低,大多数企业职工缺乏第二支柱的养老保障。
  • 职业年金的强制性导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总替代率存在较大差距。
  • 提高企业年金制度覆盖率的关键在于建立自动加入机制,降低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 地方政府尝试通过资金激励等方式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但企业参与度仍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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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年金推升养老待遇差,企业年金如何补短板?|养老算账之七

【财新网】今年10月并轨落地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基础养老金将在制度形式上表现一致,采取统一的缴费和待遇计算方法,由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组成的第二支柱成为了影响二者待遇差距的主要变量。

为配合并轨改革平稳过渡,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不明显下降,职业年金诞生于2015年,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单位工资总额8%和本人工资4%缴费。退休后,可一次性购买商业保险养老产品或按照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领取待遇标准。(参见财新周刊《封面报道|养老并轨中》《养老并轨20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机关事业单位涨薪》《封面报道|怎样养老》)

人社部在2015年公开解释,职业年金待遇的高低主要与其职业年金账户金额相关,缴费越多、缴费时间越长,职业年金账户金额就会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待遇就会越高,即“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总额÷计发月数”。

具体来看,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单位缴费中,财政全额供款的部分采取记账方式,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采用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记账部分职业年金参照实账运营收益计息。

例如一名“中人”男职工2018年底满60岁退休,其职业年金需要从2014年10月一直补到2018年12月。假设该职工2014年10月—2015年12月工资基数为5000元;2016年1月—2016年12月工资基数为5200元;2017年1月—2017年12月工资基数为5200元;2018年1月—2018年12月工资基数5500元,记账利息按5%计算。

那么其职业年金个人实缴10632元,单位实缴21264元,共计31896元,累计利息共计4284元,本息共计36180元。60岁退休人员按139个月计发月数,平均每个月领取260元。据盘锦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估算,如果退休时按30年缴费,职业年金账户很可能累计在30万元以,按139个月计发月数,每月职业年金待遇可领约2158元。

企业年金早在2004年建立,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合计不超过12%。其采取信托模式管理,账户管理人要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不过相较于职业年金的强制性,企业年金缺乏自动引入机制,发展缓慢。

中国社会科学院2021年的一项研究数据显示,100%的公务员和60%左右的事业单位人员加入了职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发展17年仅覆盖约2800万人,意味着7亿多城乡劳动者尚未有第二支柱保障。

据《202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有12.8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3010万人,年末投资运营规模2.87万亿元。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402万人,覆盖率仅6.7%,而这部分人群又以国企、央企、大型私企为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近期披露,2023年底全国领取企业年金者仅308万人,相当于全国城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的2%。

从规模上看,即使企业年金比职业年金早十年实施,但已几乎被后者追平。截至2022年底,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超过2.11万亿元,参与人数亦多于企业年金。

二者实际发展的背离,或许超出制度设计最初预想——职业年金的建立反而带来了不同群体之间新的待遇贫富差距。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在2021年北大赛瑟(CCISSR)论坛上分析,企业年金发展得更慢一些,可能产生两种不公平的现象。一是2020年企业年金覆盖率仅为6.8%,职业年金覆盖率高达68.5%,巨大差距容易引起新的双轨制和不公平。二是即使在企业内部,提供企业年金的企业也大多属于优势行业。

一方面,企业年金持续低迷的缴费意愿使得绝大多数企业职工处于第二支柱保障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从缴费和待遇计发机制上,年金数额仍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这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辽宁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穆怀中研究测算发现,职业年金替代率系数比未缴纳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和替代率系数高出23个百分点。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薛惠元曾撰文提醒,职业年金强制性使得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总替代率差距较大,养老保险“隐性双轨制”依然存在。

在业内普遍观点看来,缩小差距关键是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提高制度覆盖率。人社部在2021年《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中首次亮明态度: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

胡晓义在前述论坛上提出,利用自动加入”机制赋予企业年金半强制性:从“表达参与制度才纳入制度”改为“不表达否定意向就纳入制度”,主管部门已开始在海南布局试点。同时考虑到企业负担,未来养老保险降费空间可平移至企业年金,解决财务资源问题。

税收优化方面,他表示,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采取EEE模式,即在交费、积累、领取三个阶段均免税;统一职业性年金相关政策,例如目前企业年金的单位缴费中企业所得税免除额为工资总额5%以内,但职业年金可以达到单位缴费的8%全部免税。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综合处处长刘卫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22》发布会上进一步建议,当前企业年金制度实行自愿缴费,执行比较困难,可研究把企业年金制度从自愿改为按规定比例和自愿缴费同时执行。“比如个人交的4%能不能2%作为规定缴费,占工资比例并不大,而且钱还是归职工个人,其余2%根据个人意愿自愿缴费,把第二支柱更加充实。”

地方亦出招激励企业参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例如2023年河南启动“民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三年扩围计划”,对暂时不具备为全部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可先行为科研创新团队成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等群体建立。北京鼓励符合部分国际国内人才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为多个企业委托人提供一揽子管理和服务的企业年金计划),并在一定范围内试点给予资金激励,标准不超过单位为人才本人实际缴费的60%,绝对额不超过年人均15000元。

但现实情况仍门可罗雀。归根结底,则是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已较重的负担下,发展企业年金的意愿和能力不足。

刘卫在前述发布会上主张,将第一支柱中个人按工资缴纳的4%,做实转移到第二支柱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另有一名养老金专家向财新提出更大胆的设想,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三者合并,强制执行,在此基础上降低个人和单位缴费费率。

“只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定型,用人单位与个人就缺乏清晰的缴费预期与养老金预期,是否建立企业年金或者建立多大规模的企业年金必然处于不确定状态。”郑功成认为,当务之急是促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走向成熟定型:真正实现职工基本养老金全国统筹、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层次、将居民养老金改建为真正的农民养老金,同时缩小三大群体的待遇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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