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问政】原公司破产接手方不补缴,长顺一市民退休发现医保缴费差10年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天眼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者权益事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职工, 退休, 劳动关系, 原单位, 用人单位, 长顺, 公司, 国资, 文件
涉及行业:服务业, 体育休闲/文化娱乐
涉及职业:
地点: 贵州省
相关议题:退休
- 王师傅在原单位工作近30年,因2007年至2017年期间单位未缴医保,导致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25年,差10年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 原单位倒闭后,接手的长顺国资公司虽然补缴了社保,但因安置文件未提医保补缴,拒绝为王师傅补缴这10年医保。
- 王师傅多次与接手单位沟通,均被告知只能按安置文件操作,医保补缴政策流程复杂,缺乏明确依据无法办理。
- 当地医保部门表示,如用人单位认可劳动关系并能提供相关证明,理论上可以补缴医保,但需结合政策和实际材料判断。
- 专业律师指出,安置文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单位应依法为职工补缴医保,参保人可通过行政投诉和复议等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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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南州长顺县刘女士向“天眼问政”平台留言求助,她的朋友,一位在长顺电影公司工作了近30年的老职工,正面临着退休后医保无法正常享受的困境。只因2007年至2017年期间,原单位及接手的贵州省长顺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顺国资公司)未为其缴纳医保,导致医保缴纳年限距规定的25年还差整整10年。尽管2017年原单位倒闭后,长顺国资公司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并补缴了同期社保,但医保补缴的事儿却像一块巨石,始终压在这位老职工的心头。
据刘女士详细介绍,她的朋友王师傅(化名)于1989年便进入长顺电影公司工作。2017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长顺电影公司无奈倒闭,王师傅也因此离开了工作近30年的岗位。去年,眼看就要到退休年龄,王师傅特意跑到当地医保部门咨询退休后医保待遇的相关事宜,得到的消息显示,要想在退休后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累计医保缴纳年限需达到25年。然而查看医保缴费记录,2007年至2017年这10年竟是空白的,这直接导致他的医保缴纳年限差了10年。
“得知这个消息后,我们第一时间就找到了接手原电影公司的长顺国资公司,希望他们能帮忙补缴这10年的医保。”刘女士说,可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起初,长顺国资公司的工作人员只是说需要研究研究,后来干脆明确表示无法补缴。
近日,刘女士和王师傅又一次来到长顺国资公司,得到的答复依旧。“他们说当年的安置文件里,只写了要补缴2007年到2017年的社保,并没有提及医保补缴相关内容,所以关于医保年限不足的问题,他们无法按照我们的诉求处理。”
“安置文件里只说了社保,完全没提医保的事儿。”刘女士说,“这10年王师傅明明在原单位上班,长顺国资公司也承认这段劳动关系,都给补了社保,凭什么医保就因为文件没写就不给补?”
刘女士说,长顺国资公司一位工作人员此前向王师傅解释,王师傅等一批职工确实是原长顺电影公司的员工。2017年电影公司倒闭后,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职工安置等事宜都由长顺国资公司接手。当时接手的时候,有一份原电影公司的安置文件,文件里对职工的社保补缴问题有明确说明,所以公司严格按照文件内容,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补缴了2007年至2017年的社保。
至于为什么没有补缴医保,刘女士说,长顺国资公司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主要还是因为安置文件里没提医保的事。作为接手单位,公司处理遗留问题必须有章可循,不能随意行事。而且,医保补缴和社保补缴的政策不一样,涉及的流程和要求也更复杂,没有明确的依据,确实不好操作。
为此,记者联系了贵州省长顺县国有资本营运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人员,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当地医保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医保补缴需要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如果用人单位认可劳动关系,且职工确实在该时间段内为单位工作,理论上是可以补缴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相关政策和实际材料来判断。”
针对医保未缴纳问题,记者采访了“天眼问政”专家团成员、贵州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杨金平。
杨金平解释道,文中提及的“安置文件”从法律性质界定来看,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其本质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而制定的指导意见。这类文件不具备法律法规的强制执行力,当与现行法律条文存在冲突时,应当以法律规定作为权利保障的根本依据。在此次医保补缴争议中,鉴于原单位通过合法程序完成劳动关系及社保义务转移,新单位也应该依照法律缴纳医保。
行政投诉程序:参保人可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明材料,向当地医疗保障局或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交书面投诉。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受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确认存在未足额缴纳情形的,需责令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
行政复议救济:若医疗保障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作出不予受理、逾期未处理等不当行政行为,参保人可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对医保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一旦确认存在违法情形,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在申请复议时,需重点说明医保部门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事实及法律依据,同时附上前期投诉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孟祥可
编辑 郑康宁
二审 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