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生病治疗花费45万,公司未缴社保无法报销 起诉公司支付医疗费等47万!判了

发布日期: 2025-11-12
来源网站:www.sohu.com
作者:红星新闻
主题分类:劳动法律案件
内容类型:普通新闻报道
关键词:外卖配送, 医疗费, 病假工资, 二倍工资, 劳动关系, 外卖平台, 签订劳动合同, 公司, 常州, 法院, 站点
涉及行业:外卖, 服务业
涉及职业:蓝领受雇者
地点: 江苏省, 山西省

相关议题:灵活就业/零工经济/平台劳动, 工人仲裁/起诉, 就业

  • 外卖骑手白某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其生病后无法通过医保报销,个人垫付医疗费共计45.2万余元。
  • 法院认定白某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依法为其缴纳职工医保,因未履行义务,需赔偿白某医保可报销部分的医疗费31.4万余元。
  • 白某还获得病假工资5976元,以及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2771.7元。
  • 白某关于车补和交通报销的诉求因缺乏证据未获支持。
  •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确认公司需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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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白某生病后,花费医疗费45.2万余元,因公司未为他缴纳社保,导致他无法报销。此外,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后,白某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向他支付医疗费31.4万余元、病假工资5976元、二倍工资差额2771.7元。

11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白某和涉事公司提起上诉后,常州市中院于11月10日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为白某参加职工医保,但因公司未履行该义务,导致白某无法获得医保报销,损失应由公司进行赔偿。

▲一位骑手正在送餐 创意配图 图据图虫创意

外卖骑手生病花费45万

公司未缴社保无法报销

23岁的白某家住山西吕梁市。白某称,他于去年2月底联系到某外卖平台千灯站点人事,并与站点人事沟通了薪资标准,被告知有车补、打车面试的交通报销等工作待遇。在去年2月29日面试后,他在3月1日通过面试,并录入常州某公司的管理系统。每天早上,站长朱某给骑手开晨会,白某在平台接单和抢单。

常州某公司称,去年3月1日,白某由中介推荐给外卖站点,次日正式开始配送,千灯站点是公司的外卖配送点。该站点由公司进行管理,站长朱某每天安排部分骑手早上9点半到站点进行餐箱消毒等工作,其余工作为骑手自行安排接单,白某上线就开始工作,下线就结束工作。该公司与湖北某公司有合作关系,白某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外卖配送协议。

去年4月25日1时15分,白某在昆山某医院因心肌炎、心源性休克、急性心力衰竭、肺部感染、呼吸衰竭、急性肾衰竭入院治疗。去年5月7日,白某在昆山某医院出院时,医嘱为转院进一步手术治疗,他在当天转入上海某医院。去年5月22日,白某出院,医嘱载明全休3个月。去年4月至6月,白某自行垫付昆山某医院的医疗费26.32万余元、上海某医院的医疗费18.89万余元。

白某自去年3月1日起在千灯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直至因病治疗出院之日,没有单位为他缴纳社会保险。经常州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白某在昆山市某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26.32万余元,按相关医保待遇计算,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17.33万元;白某在上海某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8.89万余元,按相关医保待遇计算,医保统筹基金可支付14.09万余元。

白某出院后,向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医疗费、病假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46万余元。去年9月30日,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常州某公司一次性支付白某医疗费10.1万余元、病假工资2188.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771.7元。

劳动仲裁后,白某和常州某公司均提起诉讼。常州某公司请求判决公司无需向白某支付医疗费10.1万余元、病假工资2188.8元和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771.7元;白某则请求判决公司向他支付医疗费损失45.2万余元、病假工资7899.31元、二倍工资差额11363.96元、2024年3月的车补等3700元、交通报销款58.68元。

一审法院认定,自去年3月1日起,白某在某外卖平台千灯站点从事外卖配送工作。白某与湖北某公司签订外卖配送协议,约定双方为合作关系,不受该公司的管理,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派遣或其他类似劳动法律关系。

一审另查明,某外卖平台骑手APP显示,白某于去年3月1日注册,站点为常州某公司(昆山)某站,员工类型为全职,2023年3月正常出勤15次、异常1次、请假0次,并载有每日要求的班次出勤得分及班次完成单量,3月预付服务费为5276.38元,服务费显示的抬头公司名称为常州某公司(昆山),应发款项为5907.81元,包括责任底薪、阶梯奖励、月度贡献奖等,另代扣代付个税、保险等共计631.43元。去年4月20日、5月20日,北京某公司分别向白某转账5276.38元、3464.65元。

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支付其32万

一审法院认为,某外卖平台APP工资发放截图确认白某的工资实际由常州某公司支付,白某从事配送的外卖站点为该公司的配送站点,由该公司进行管理,且从白某的薪资结构、站长朱某安排开晨会、考勤记录可以看出白某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因此,法院认定白某与常州某公司自去年3月1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因常州某公司未为白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可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31.4万余元应由该公司承担。

依据相关规定,法院还支持白某病假工资的期限为3个月,金额为5976元。此外,法院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去年4月25日白某因病就医后双方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不应归责于常州某公司。因此,法院仅计算去年4月1日至4月2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金额2771.7元。

对于白某要求常州某公司支付2024年3月车补等3700元和交通报销费58.68元的诉讼请求,因白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就该待遇进行了约定,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常州某公司支付白某医疗费31.4万余元、病假工资5976元、二倍工资差额2771.7元,驳回该公司及白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常州某公司及白某均提起上诉。其中,常州某公司请求改判公司与白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无需支付白某医疗费等;白某则在病假工资、二倍工资差额、车补等方面,请求法院改判支持其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结合某外卖平台骑手APP的注册情况、站点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认定白某在提供配送服务的过程中接受常州某公司的支配性劳动管理,一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由于双方之间构成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法为白某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现白某因病支出相应医疗费用,但因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白某无法获得医保报销31.4万余元,损失应由公司进行赔偿。对于白某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或相关证据,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今年11月10日,常州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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